法院之所以这么判决,排除法官受贿的前提下,那就是为了所谓的息事宁人,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。
在当前的社会中,无论是执法机关还是审判机关,都有一个倾向,那就是过度保护所谓的弱势群体。
这个有一个心照不宣的好处,那就是更有利于维稳。
因为光脚都不怕穿鞋的,弱势群体往往容易闹。
比如说,在交通事故中,即便是行人违章,也会判车辆责任。
这样做,美其名曰,重视社会效果,或者说是在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中取一个平衡。
短期内或许维护了公平正义,但从长远来看,这样枉顾基本的事实和对错,偏袒一方,绝对是不可取的!
因为如果法律不能做到公平公正,那就没有生命力了,大家也都不会真心相信乃至信仰,最终当然也维护不了公平正义。
“李航,这个案子很有意义!这样!你让大三长明天来找我,我跟他们好好说道说道。”梁江涛指示道。
不止这个案子有价值,而且李航的应对也很不错。
没有瞒他任何事,进一步说明了他的忠诚可靠,也证明了自己选人用人的眼光。
梁江涛觉得还挺得意的。
李航一愣,旋即称是。
这个小小的案子,需要惊动大三长吗?
再说,这件事是民事案件,也没有公安局长的事儿啊。
这不怪他,这是站位和格局的问题。
他更多的是从维护个体正义的角度出发,而梁江涛,是从政治高度、长远规划出发。
当然,李航的原则就是绝对服从,坚决落实市长的指示,不该问的坚决不问。
所谓大三长,是指政法领域的三个重要长官,分别是公安局长,检察院院长,法院院长。
第二天,大三长立刻驱车来到京城,聆听梁江涛的指示。
梁江涛开门见山地就说了这个案子,直言不讳地指出各种问题。
并且点出了在执法司法过程中,很多类似的现象。
此风不可长!
短期来看,这样判案,有利于社会稳定。
但实际上,却是一种和稀泥,埋藏了一种不公平。
谁弱谁有理,谁闹谁有理……
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,不可以是这样。
大三长深受教育,纷纷表态,一定举一反三,坚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,严格执法,公正司法!
中院院长回去之后,立刻召开审判委员会,传达梁市长有关指示精神,并且作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。
第一条就是,二审以一审法律适用错误为由,直接发回重审,要求限期审结。
一审主审法官刘娜是民二庭庭长,是个四十多岁的女法官。
这个女法官可不是省油的灯,蛮横的很,伶牙俐齿,最喜欢得理不饶人。
一听说她的案子发回重审了,立刻不干了,跑到张院长那里闹将起来。
“凭什么重审啊?我审的案子有什么问题?上上下下不都是这么判的吗?人家老人都粉碎性骨折了,还不能让那个肇事人赔钱?天底下有这样的道理吗?”刘娜咄咄逼人,面对院长也丝毫不退让。
张院长皱眉道:“必须重审,严格按照法律和事实审案!你说张晓是肇事人,要拿出证据,让受伤老人举证!这么简单的道理还用我说吗?”
“现场又没有监控,人家怎么举证?我是按照社会常理去判断的,有什么问题吗?如果都这样审案子,哪个责任人都可以推脱的一干二净,社会就乱了套!还有,如果什么都照搬照抄法条,那还要法官干什么?直接电脑审案子不就行了?张院长,你也是多年的老法官,你说是不是这个道理?如果严格依照法律判案,那责任方很难判定有责任,犯罪嫌疑人也很难被判刑,美国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最好的例子!审判,不光要靠法律,还要靠法官的经验和心证,而不是僵化地执行法律!我的判决,是充分考虑到社会现实和人情世故的。现在这个社会,如果不是她撞的人,怎么会好心去扶?”刘娜依然不依不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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